沙田有基督教國際學校要求教師不准做出包括同性戀在內的一系列行為,違者最嚴重可炒魷。
首先,學校把「同性戀」和其他一系列的性罪行並列,包括「亂倫、通姦、人獸交」,實在魚目混珠。
同性戀不是罪行,網友請不要再亂舉例子,「你會唔會俾孌童癖教師教你個仔啊」。以為好批判,其實係seven咗。
支持者又說:基督教講到明反對同性戀,學校要求老師跟足教義行事,有乜問題?你唔認同,咪唔好嚟基督教學校教囉。
教義反對便等於合理嗎?
如果我的教義,以瘦為美、以肥為恥,因為我信奉「七宗罪」的「貪食」(Gluttony)罪,即「消費比自己正常所需更多的不當慾望」。我是否有權禁止老師暴飲暴食、不准食自助餐,身形肥胖,即炒!
你說我歧視肥人嗎?但我的信仰講到明,「貪食」是罪,你唔同意咪唔好嚟教囉。
學校要求老師在校園內外都要做到基督徒的榜樣,要「性純潔」;若論「性純潔」,則學校更應要求老師簽下約章,反對婚前性行為,如果未婚,要處女才可做老師,違者炒魷。
你又說我歧視?喂喂喂,教義講到明,「你們當順着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未婚而非處女,婚前性行為,違反教義,炒魷炒魷。
學校只把基督徒標準縮窄聚焦在性議題,似乎《聖經》等於《性經》,為何學校不提倡基督徒教師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為何不要求老師,如果對社會不公義之事袖手旁觀,便要炒魷呢?
這的確是一所基督教的學校,但畢竟聘請的是以教育為首要任務的教師,而不是請神職人員,難道校方認為,寧要教學懶散的異性戀,不要教學認真的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