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個人及住戶申請人每次可申領過去6至12個月的津貼;申請津貼以過去12個月為限,換言之申請人如申領由2013年1月起的津貼,須於本月底前提交申請。 市民如欲查詢交津計劃的申請限期及詳情,可致電24小時熱線2717 1771,或使用位於尖沙嘴中間道15號地下,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辦事處的櫃位諮詢服務。勞工處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亦有提供計劃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