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大灑金錢,有了開支,必定要有收入去支持,否則只是有出無入。香港的收入主要有地價(約19%)、利得稅(27%)、薪俸稅/物業稅(13%)及印花稅(10%);如果計入差餉、地租與地價,它們的收入佔了總收入的四分一。
香港的標準稅率只是15%,是很低的水平。好處是吸引投資,壞處是帶來不少社會的問題。最為人詬病的是入息高的人付的稅率很低,例如有一位人士,他擁有多個物業收租,有繳交物業稅,只是以標準稅率來計算,是15%。無論是擁有一個物業,或是多個物業,一律交15%的物業稅。
撇開商場的業主,一個人擁有多個住宅來收租,不是不可以,但在近年供應緊張的日子,租客處於相當不利的位置,只要在生約的時期,一個月便可以趕走他們。
持貨三個以上 宜提高稅率
業主呢?當然是想賺取極高的租金水平。這些租客有難了,擁有多個住宅物業的業主,甚麼也可以不做,便收租過世。我不是說不可以,但也要有合理的水平。一個自住,一個給子女,一個收租,已是不錯的水平。多至6個,甚至是10個,似乎是不合理,收入豐厚,繳交的稅率仍是低水平。
當有多重物業稅時,持有的物業越多,稅率便越高,3個以上的收30%、5個收50%等,與薪俸稅的漸進稅率看齊。如是者,擁有多個住宅物業的人,應該會把過多的出售,增加供應。當然有人會以公司的形式來避稅,這要較嚴謹的稅例來打擊。
然而,作決定的應該不會提出這樣的稅率。
李兆波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與財務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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