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犯錯 綜援漢毋須付訟費

官犯錯 綜援漢毋須付訟費

【本報訊】因駕駛違例扣滿18分的綜援漢,被傳召上庭卻兩度缺席,結果被拘捕及押解上庭,被罰停牌六個月兼支付1,000元訟費。綜援漢上周在高院獲判上訴得直,推翻訟費令。法官昨頒佈判決理由,批評原審裁判官在頒令前,沒有先了解綜援漢的經濟能力,程序上犯錯。
法官彭偉昌指,上訴人倪福臨被押解上庭,也是因為未能支付保釋金,但原審裁判官誤指倪對訟費令無異議,沒查問倪何以收不到上庭通知信,只是三次追問倪何時能支付訟費,故判倪勝訴。
案件編號:HCMA7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