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牆對論】
記:《蘋果》記者 陳: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
本月初,有傳媒引述消息指,施政報告擬降低強積金對沖比例,四大商會約見特首梁振英表明反對。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其後踢爆,有工商界議員威脅不支持「致謝動議」,迫使梁臨時刪走有關降低對沖部份的內容,矛頭直指經民聯主席梁君彥。
記:經民聯否認以「致謝動議」作政治交易,只是向特首反映商界意見而非施壓,你是否接受這講法?
陳:這講法只是自我安慰,客觀事實是四大商會浩浩蕩蕩跟政府「講數」,怎不叫施壓?「行動已經係咁,你做得出怕乜嘢認?」當年Donald(曾蔭權)參選特首要我們支持,我說沒問題,只要你政綱需寫有最低工資;CY(梁振英)都一樣,你要我們支持就一定要有標準工時。做得出就不怕認,「你唔使驚我哋話你喎」。
記:你是否相信有政治交易?
陳:我不是當事人,但我覺得當原本寫在施政報告的內容臨時要抽起,中間一定有故事,「呢個古仔係乜我唔知,因為有人話畀我聽,係寫咗落個draft(初稿)度」。政府不應該退縮,決定了就要去做,「唔應該人哋威逼番你就唔做」。
記: 有商界稱,現屆政府要處理太多問題,勞工界不應在這時候挑起事端,令社會分化,你有何回應?
陳:上屆政府帶來的住屋、貧富懸殊問題,包括對沖,都是特首要解決。我不認為會挑起任何矛盾。積極看,平息這些問題會令社會健康發展,「咁有乜問題?」說這些話的人,不知道打工仔越來越意識到(對沖)會損失好大,沒退休保障,這才是最根本問題,「正如Donald迴避唔處理房屋,𠵱家到CY咪淒涼囉」。
根據《強積金條例》,僱主可使用為僱員供款的累算權期,抵銷向有關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對沖安排,由2000年12月強積金推行至今,約有207億元被提出用作對沖。
記:商界強調強積金設有對沖機制,是當年經勞、資、官三方協商,否則商界不會支持條例通過。勞工界要求取消對沖,是否違反協議,破壞立法共識?
陳:「錯,冇人同佢哋承諾過。」當年草議具體條款時,也不同意這部份(對沖機制),但無論同意與否,政府只管夠票通過就可,「工商界咁講,咪叫佢問番政府囉」。但他們邏輯有問題,強積金是給僱員的退休保障,沒理由被對沖。
很多工友向我們反映,工作了10多年,最後強積金只剩下萬多元,甚至更少,因為被對沖。無論基層、白領還是專業人士都感到非常困擾,「10年後得個桔」。我重申勞工界從沒同意,如果要接受,就索性推翻整個強積金制度,因為我們一直支持中央公積金(CPF),「你同政府協商係你同政府嘅事,勞工立法好多時大家都係南轅北轍,唔等於呢個過程中就話我哋同意你」。
記:商界指取消對沖機制,令中小企步向死亡,僱主要額外撥備,加重經營成本,甚至產生連鎖反應,最終勞資雙方得不償失,如何理解商界憂慮?
陳:「你死亡係因為地產商問題,唔係我哋。」現時社會最大問題是租金,我再三強調,強積金是退休後的生活保障金,並非給僱主對沖,「你話死亡,點死亡呀?點解唔一齊向地產界say no(說不)?」如果僱員退休後無法生活,全部領綜援,最終要由社會付出。我認為他們是誇大困難,跟當年最低工資一樣,結果是推出後領綜援人數減少。
我記得好多年前某大百貨公司會儲起黃金,再按百分比分給員工作退休保障,當年仍未有強積金。如果公司倒閉就應提取另一個戶口的儲備作遣散,我強調這是兩個不同戶口,「唔好將兩者混淆,我覺得𠵱家商界邏輯好無理」。
記:施政報告對強積金隻字不提,勞工界是否先輸一仗?下一步還可以怎做?
陳:勞工界從來都是困難的。勞資雙方在這方面(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很難有共識,政府就要有勇氣行出第一步。我不介意跟你招來招往,但過程中政府要站在中間位,修訂強積金的漏洞,「如果唔係對唔住辛苦工作嘅工人」。
如果勞資雙方仍是銅牆鐵壁,我要對沖,你不要,只會寸步不讓,所以要進入對話。若一下子取消對沖,你認為會死,那可否分兩、三階段進行呢?又需否設追溯期呢?任何問題都可對話,「但𠵱家連入都唔入,淨係諗我就死、我就死,諗到自己糊裏糊塗」。
mailto:[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