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多年前嘗試推行普及運動,但時至今天成效並不顯著,或因官員未能針對性解讀問題和尋找原因,以致資源錯配,例如康文署健身室冒着增加參加者的風險,草率下調健身室使用的門檻;公園雖然增加戶外健身設備,但欠缺適當指引、保養及指導;2002年財政預算案中鼓勵本土經濟發展,吸引大量新晉健身教練湧入市場,但對行業沒有任何規範及欠缺機構監管,結果也是好心做壞事。
要達至全民普及運動,筆者認為最少有以下四項基礎因素:(一)增建大型運動場及適合設施,加設簡易指引或以媒體播放方式、增聘大量指導員定時向大眾作出互動教導;(二)持續推廣運動,增添氣氛及提高普及性;(三)提升體適能教練的專業質素,以法例監管體適能從業員、相關發牌及活動組織的質素和操守,使行業架構更完整;(四)推動醫護專業人員認識運動,可按病人需要作出講解。
為體育發展奠下根基
以上基礎因素的成功,關鍵可能在於政府會否落實設立體育專員一職。專員除有絕對權力統領部門發展、籌辦及平衡香港運動的精英化、普及化和盛事化;對體育及運動組織作出權力下放及嚴格監督;制訂長遠體育發展政策和運動員保障。
在現時領域概念極重的政府架構中,要有效率推動全民普及運動並不容易,但設立專員可為日後的體育運動發展奠下重要根基。
隔周五刊出
撰文:聖雅各福群會永嘉諾健體中心經理陳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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