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巴士脫班問題嚴重,申訴專員公署昨批評運輸署對脫班定義太寬鬆,只要巴士公司整天的班次數目符合規定便不算脫班,這與「等極都冇車」的市民看法相距甚遠,建議當局檢討脫班定義及設懲罰機制。
記者:梁德倫 吳嘉羚
申訴專員公署前年正式就運輸署監察專營巴士班次的機制主動展開調查,當中包括脫班的監察機制、對市民投訴巴士公司的處理等。調查發現,原來運輸署對脫班的定義與一般人所理解大相逕庭。每條巴士線都有其服務詳情表,規定班次及服務時間等,但運輸署認為,只要該條巴士線一整天的班次數目符合規定便無問題,不算脫班。申訴專員黎年認為脫班定義與市民認知有太大分別,「一係好耐冇車,一係嚟三班車,但係如果佢當日係行足咁多班車嘅話,喺運輸署眼中佢係冇事嘅」。
四分一班次延誤
此外,巴士「飛站」、班次時間不穩定及延誤、直接由總站開出到中途站接載乘客等,在運輸署眼中都不算脫班。不過申訴專員公署指,曾派員實地視察,發現約四分一班次都有延誤情況,時間由1至20分鐘不等,八成多的延誤時間少於5分鐘。
而2012年九巴的脫班率是4.6%、新巴是4.7%、城巴(大嶼山線)及城巴(港島與過海線)兩個專營權則分別是1%及3%。公署認為當局若採取市民的角度定義脫班,相信脫班率必定更嚴重。
據運輸署的說法,導致脫班的原因主要是車長人手不足、交通擠塞及私家車數量大增。申訴專員公署調查指,街道上違例泊車的情況的確嚴重,認為當局有必要加強執法改善情況。至於傳媒曾發現有巴士公司以「鬼巴」方法呃數以求滿足班次數量,公署認為指控嚴重,運輸署應跟進。
懲罰不具阻嚇性
黎年指,當局現時對違規的巴士公司懲罰無足夠阻嚇性,例如撤銷專營權過去廿多年只曾出現一次,罰款額只介乎1萬元至最高的5萬元不等,「取消專營權係好極端嘅做法,但係其他層面應該有更具壓力同阻嚇性嘅做法可以考慮」。他強調運輸署有多種方法監測及改善脫班問題,「好似外國巴士都用緊衞星定位監測車輛位置,我哋坐喺度已經諗到好多,但運輸應該自己去檢討」。
運輸署回應稱,同意監察機制有改善空間,認同可研究按不同時段計算脫班率,會與巴士公司商討如何落實,也會考慮檢討現行懲罰機制。
新巴及城巴則指,大部份路線行走繁忙路段,經常遇上交通擠塞,已不斷檢討及修正運作時間表。九巴則表示會詳細研究公署建議。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斥運輸署失職,縱容巴士公司掩飾脫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