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 通渠水淋夫婦 青年判監

案件速遞: 
通渠水淋夫婦 青年判監

【本報訊】19歲無業青年為了8,000元報酬,幫友人以通渠水淋酒吧女東主的手臂,結果東主夫婦同告中招,二人全身多處皮膚遭灼傷。高等法院法官判刑時斥青年與夫婦無仇,為區區數千元酬勞傷人,行為令人齒冷,重判入獄九年。
被告劉富華早前承認兩項有意圖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他在2012年8月初答應友人要求,用通渠水淋潑49歲女事主手臂,先收取一半酬勞4,000元,之後購買通渠水,並於事主在佐敦經營的樓上酒吧一帶踩線。同月14日凌晨,事主夫婦離開酒吧乘的士回將軍澳寓所,被告跟車尾隨,趁二人下車進入屋苑時,衝前向兩人淋潑通渠水。
案件編號:HCCC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