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14至16歲童黨聲稱被人以眼神冒犯,在公園花槽各自拾起竹竿自衞,後來卻用作武器,向四名20餘歲夜歸女售貨員施襲,搶去兩女的背包和iPhone4,警員接報短短半小時即將童黨捕獲。四人昨於區院承認搶劫、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等三罪,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
官拒轉介兒童庭審訊
代表兩名14歲被告的大律師要求法官將案轉介兒童庭,望有機會獲判不留案底,但遭法官拒絕。
首被告梁家豪(16歲)在本案發生之前,因為店舖盜竊被警司警誡;第二及第三被告則為中二學生。法庭將索閱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以協助量刑。
案發於去年10月12日凌晨2時許,四名事主途經新界屯門湖山路湖山遊樂場附近緩跑徑,遭被告以竹竿襲擊,其中兩女的背包和手機被搶去,有事主則被打兩至三分鐘。被告得手後逃往屯門碼頭方向,警員30分鐘後於青山灣泳灘附近截獲四人。四名事主僅受輕傷。
警誡下四名被告聲稱案發前遇到一班眼神不友善的人,遂各拾起一米長竹竿自衞,之後見到事主,梁提議搶劫她們。搶來的200元贓款,部份已於附近便利店花掉;被告另因為看見警車時感到害怕,將搶來的iPhone4遺棄於樓梯底。
案件編號:DCCC10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