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被本報踢爆,以貴五成至近倍價錢「旅客專用餐牌」劏遊客、並張貼美國前總統克林頓照片作招徠的連鎖式茶餐廳廣東燒味餐廳,前日被本港著名食評家蔡瀾及其公司入稟,指控廣東燒味未經他授權,擅自於五間分店張貼附上他的名字和照片的海報,推介該店的「牛扒、燒鵝,叉燒好」,影響其聲譽,要求禁制及索償。
記者:蔡少玲
涉案五間廣東燒味餐廳分別是葵涌盛芳街協德大廈分店、黃大仙新光中心分店、尖沙嘴金馬倫道分店、旺角登打士街分店及亞皆老街分店,五間分店均由五間不同的有限公司經營。
聲譽受損 要求索償
本報記者昨到旺角及尖沙嘴分店,已看不見相關海報,至於黃大仙新光中心分店,店員指有蔡瀾「嘜頭」的海報很久前已被抽起。
原告蔡瀾及其經營的縱橫電影製作有限公司在入稟狀指,蔡從無聯繫或授權被告餐廳,使用其肖像、名字或親筆簽名,惟不知何時開始,被告擅自將蔡瀾的肖像、名字和親筆簽名,與該店食品圖像,印製在同一張寫上「牛扒、燒鵝,叉燒好」,或「蔡瀾好介紹」的海報中,並張貼於涉案分店的門面玻璃窗,又或在店外架上展示。
原告稱,該些海報令人誤以為蔡瀾推介該店的食品,而與此同時,被告的餐廳曾欺騙食客,包括向遊客提供過高收費的餐牌,或在餐牌以外徵收額外費用,而事件曾被傳媒報道並轉載於互聯網。
入稟狀指,原告的廣告收入及聲譽因而受損,為此向被告索償,同時要求禁制被告作出影射蔡的行為,並交出相關的海報和資料。
本報在前年1月,曾派記者向以主打燒味的廣東燒味餐廳放蛇,踢爆該公司以「旅客專用餐牌」招呼不懂中文的顧客,一碟例牌叉燒、一碟例牌乳豬加一碟白飯,收335元,價錢比本地人餐牌貴六成至九成。店內更貼上克林頓的照片,其下寫着「我最喜歡廣東燒味」,令人誤會他曾光顧或推介。事後餐廳負責人莊先生坦言自知做法不對,要求記者「畀次機會」。
案件編號:DCCJ224-2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