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合法出售的藥物,包裝上均會有香港註冊編號如「HK-XXXXX」,並附有中、英文藥物說明。日本水貨藥只有日文說明,部份銷售員甚至單靠日文裏的漢字來估猜意思。
有店員在銷售濕疹膏時,被問是否可塗在臉上,店員即查看藥盒,看到「顏面……広範……使用」及「化粧用……後用……使用」,即說:「搽皮膚得,面又得,化妝後都用得。」但藥物說明指「不能大範圍塗在臉上」、「使用化妝剃刀後不可使用」。店員推介日本眼藥水時說,「戴con(隱形眼鏡)都滴得,日本藥品質好,放心!」但藥盒上的日文寫明指「佩戴隱形眼鏡時不得使用」。另一款頭痛藥列明15歲以下人士不可服用,但店員無清楚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