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員去年未有按廉政公署發出的通知書申報過去三年的財務狀況,隱瞞79萬元貸款,以及「豪使」28萬元買名錶珠寶、植髮及與女友去旅行等消費。警員昨被裁定一項未遵照《防止賄賂條例》發出的通知書辦理罪罪成。裁判官認為事件不涉及貪污,判處罰款5,000元,並敦促廉署檢討申報資產程序。
裁判官表示,廉署要求被告鍾衍樂(39歲、圖)就未有如實申報作合理解釋,但只向他發出字眼含糊的信件,而非拘捕他;亦不滿意廉署解釋稱發信是行政決定。
裁判官認為被告如不清楚廉署的要求,應尋求法律意見,自稱忘記申報並非合理解釋,故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ESCC32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