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被美國傳統基金會評定為2014年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第一,廉潔度則位居第十三名。後者雖然不算差,卻顯示與前者沒有一對一的相關。其實,經濟自由無關貪污與否,比較嚴重的是,經濟自由對言論自由的干預,尤其是廣告企圖將新聞媒體去政治化,對公民權利和政治參與所帶來的無形摧殘。
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供需之間,經濟自由反映的是,兩者不受市場以外力量的無理干擾。過去20年香港作為全球第一自由經濟體,大致當之無愧,不論個人或公司行號,都可在這個自由市場裏就業或創業,勞資各顯神通,各取所需。透過廣告,打工仔盡可擇良木而棲,從一而終;企業老闆大可去蕪存菁,謀長久之計。
表面上看,廣告在香港運作無礙,像其他地方一樣,基本原則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捱。利之所在,總有人前仆後繼,更何況有錢能使鬼推磨。仔細探討,廣告不僅是人事、貨品和服務等資訊流通的媒介,更是政治話語安排的重要渠道(如2013年反佔中「幫港出聲」的系列報紙廣告)。影視大亨邵逸夫去世後,除了新聞報道外,無綫電視與邵氏家族接連在報紙上刊登兩頁全版廣告悼念,還昭告港人,就非一般人所能負擔,或望其項背。
廣告自然是種買賣,只要彼此接受一定的合理價格,又不違背社會規範,誰都可以買到大小媒體空間,如報紙版面或電視時段,推銷產品、技術或某種生活方式。這是公平交易和機會均等的志願商業規則,沒人能夠事先斷定,哪些人會由於市場的非個人因素,從中得到相當好處或壞處。Adam Smith所說的「一隻看不見的手」,不但建立在供求雙方不問背景和立場的條件下,也符合起碼道德。
在自由市場裏,廣告不只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商業行為,更應立足於某種道德基礎。許多人往往忽略,媒體之間競爭越激烈,特別是網路逐漸瓜分傳統媒體的廣告收入,廣告商的影響力便越大,不問內容如何,廣告本身也就成了左右新聞報道的有效工具。簡單說,廣告背後受「一隻有形的手」操控,誰出得起錢,就是衣食父母。
這種「有奶便是娘」的現實邏輯,尤其對財團或大企業管用,甚至賦予生殺大權。比起零星和臨時的小額廣告,它們每年固定的龐大廣告支出,數以億計,因為香港媒體林立,而大餅有限,粥少僧多,無疑是兵家垂涎的財源。畢竟,分一杯羹,總比望梅止渴好得多。問題只在於,廣告多寡的分配或花落誰家,並不操在媒體手中,還得看買家臉色。
在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原則下,一旦媒體與大企業發展出某種唇齒相依的關係,廣告商對報紙、電視和雜誌的生計就佔有討價還價的高地,進可攻,退可守,直接或間接參與媒體興衰的運作過程。《am730》自2013年11月起,被幾家中資銀行和電訊公司陸續抽掉千萬廣告,縱使不是殺雞儆猴,對一家依賴廣告為生的免費報紙而言,釜底抽薪多少總有警告的味道:別吃裏扒外,忘恩負義,也就是英文所說的,Don't bite the hand that feeds you.
《am730》的難題不會是特例,很可能是冰山一角。中資銀行和電訊公司等大型財團或企業都有國家機器在撐腰,同步撤掉廣告,非比尋常。儘管手法不同,中資在2009年後於台灣媒體,特別是旺旺老闆蔡衍明收購的《中國時報》集團,以「置入式行銷」變相購買版面,意圖透過經濟力量支配新聞報道或言論方向。一收一放,動機始終如一。
由《am730》與旺中媒體集團的例子看,不論停刊廣告或大量販售假新聞,主動權當然在買方的中資工商行號。因為中國的政經結構糾纏不清,根本用意也不難玩味。說穿了,不過是中資利用廣告在香港和台灣新聞媒體裏進行「去政治化」(depoliticize)的工程,目的不外是為國家的特定利益服務。
「以廣告去政治化」,是美國傳播學者Robert McChesney在1999年出版的《Rich Media, Poor Democracy》中的論點之一。他從美國歷史經驗分析發現,新聞媒體高度商業化(hypercommercialism)的弔詭是,當財團和大企業在資本主義經濟體制中坐大後,為維護政治權勢和商業利益相互掛鈎的既得秩序,反過來以廣告自由壓制新聞與言論自由,尤其是公民權力的運用和政治參與在政治走向中的可能影響,避免對財團產生不利政策。McChesney不是反對民主或自由經濟,而是為媒體商業化後,肥了商人瘦了公民,憂心忡忡。
如果抽掉廣告或「置入式行銷」是個警訊,中資在香港和台灣新聞媒體裏透過廣告「去政治化」的明暗舉動,特別是鏟除任何違反中國意識形態的政治新聞與言論,就不能輕心掉之。在自由經濟中,一旦公民社會沒有公民的角色與聲音,只有嗷嗷待哺的消費者,即使香港有普選,如此民主自由頂多是官商勾結形塑出來的虛假機制,「有商有量」的政改廣告話語豈止是文字遊戲,簡直粉飾太平。
端木少華
資深傳媒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