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S執行內容各地有別

ARS執行內容各地有別

【本報訊】Arrest Referral Service十多年前在英國推行,執行內容會因應不同城市的情況有別。英國當局看到一些地方的主要罪案為盜竊、高買等,而不少犯罪者是吸毒者,ARS希望透過協助戒毒減低犯罪機會。ARS由警方和戒毒機構合作進行;在吸毒者涉罪案率較高的地方,可能有駐警局人員,其他個案較少的地區,人員則會在需要時才到警署。
張偉謙表示,實施ARS的地區,警察拘捕涉嫌犯案人士後,若疑人自己透露有毒癮,或從表徵看到疑似吸毒人士,警察便會在警局向他們提供一些戒毒相關資訊,並在他們同意下,安排他們由合作的戒毒機構人員接觸,作進一步評估和跟進。不論疑人是否接受服務,均不會影響他們所涉及案件和日後的司法程序。

部份吸毒者犯案率下降

計劃實行一段時間後,檢討結果顯示有一定成效,有些地區有高比例的被捕人士願接受評估和跟進,某些地區的吸毒者犯案率出現下降。十年來ARS有優化及因應地區微調,未見有太大爭議。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不清楚ARS的做法,但不認同賦予警方「唔使好強嘅證據」,就可強制驗毒的權力。
黃指出,現時警方只會在調查與毒品有關的案件時,才會要求被捕人士驗毒,對方可以拒絕;這不會影響調查,因為警方拘捕疑人時應有充份證據。如果觸犯的是與毒品無關罪行,更不會要求驗毒。
黃表示,任何人可以建議被捕人士接受驗毒,對方亦可以不接受;但不認為可以去到強制這地步。「逼完後都聽唔入耳啦!警察是執法者,唔係社工!」而且「咁hostile(敵意)環境下,點樣可以游說對方,要佢相信你係喺度幫佢,佢心諗『幫條毛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