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發生至今快二十五年。
香港維園二十四年來,燭光不滅,震撼世界。
相對香港的幾萬到幾十萬點燭光,台灣只有零星一、二百點。台灣同事總是既驚訝且感動,又帶點歉意的問:「你們香港人怎麼啦?好感動耶!你看我們台灣人,好冷漠啊!」
每年答案大同小異啦!「你們有另一身份認同,你們叫自己做台灣人。我們叫自己做香港人或者中國人。而香港又是中國一部份,所以很難擺脫跟中國人情感上的纏繞。」
不是每個台灣人對六四慘劇都是冷漠的。
台灣最近有這樣一個法庭判案。
台灣電力公司(政府的)二○一一年二月間,在彰化北斗鎮鋪設高壓電纜工程,地主和居民要求補償抗爭,台電暫停施工。但同年三月四日台電未經溝通便在北斗鎮施工,彰化縣一位議員與十一名民眾或坐、或卧、或站,並以電單車包圍台電人員及工程車,其中一人還用鐵鏈綁住自己和工程車底盤,至傍晚警方逮捕他,雙方才離去。
台電對議員等十二人提強制罪(威逼他人不可做應該可以做的事)。彰化地檢署認為被告抗爭手段理性,全案不起訴,但台電再上訴,最後,檢察官認定民眾強暴脅迫行為已妨害台電正當行使權利,依強制罪起訴。
案件最終落在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義忠手上。本月七日,案件審結。鄉民等十二人全部無罪釋放。法官說:「台灣電力公司是富可敵國的國營大企業。挾其財大氣粗之勢,片面逕行施工,弱勢居民只好以抗爭逼其軟化。這是民主國家常態,只要是肢體訴求未產生明顯而立即危險,也受言論自由保障。」
「就像天安門事件一張震懾世人的照片,手無寸鐵的北京民眾王維林,勇敢擋在正列隊行進的坦克車前方。若王維林被認定為罪犯,駕駛坦克車的劊子手反變成受害人,與人權普世價值相違背。」
在台灣《蘋果》的編輯會議上,差不多毫無異議下通過此案是翌日頭版頭條。所以說,台灣不是人人對六四冷漠的。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北京,王維林是暴徒,如今下落不明,人間蒸發。在彰化,十二鄉民無罪釋放,如今成為其他鄉民心目中保家衞土的英雄。
係咪好想移民台灣呢?彰化一、兩百萬港元可買一幢獨立屋㗎!
後記:接受訪問講香港《蘋果》因政治原因被抽廣告。問到怕唔怕?驚唔驚?我都會說唔怕,唔驚。其實我好怕好驚。回歸才十六年,我離開才十年,梁振英才做特首一年多,香港已經太陌生了!
明天放假,去彰化行吓啦!
逢周一刊出
葉一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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