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成衣商人與前女友結婚不成,其後入稟向女方追討27萬元借貸欠款案續審。女方指,成衣商人在預訂的婚期前,已經找律師計劃向她追債,結果因結婚不成,幾天後隨即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正式追討。代表女方的大狀盤問期間,忍不住轉身向她說:「好在你冇嫁畀佢!」法官勸喻私人意見不宜在法庭上提出。
記者:蔡少玲
被告劉欣一方盤問原告吳偉明時指出的版本是,在2006年劉任職夜間按摩師時認識吳,吳稱妻子有精神病,要長期服用精神科藥物,他與妻子有感情問題,正辦離婚手續。兩人於同年年中開始同居,9月劉意外為吳懷孕,但吳要她墮胎,並陪她到家計會做手術。
後來吳要劉為他處理家務,劉沒有再上班,更因吳愛美食,常購買貴價食物供他享用。吳自揭有先天性糖尿病,食物只宜清淡,近年因事忙無覆診,糖尿病惡化,更須打針治療。
曾因爭執跪地賠罪
大狀續指,劉在2008年再度懷孕後,但吳不准她探前夫兒子,更向其子作出滋擾,兩人因而吵架,吳要她在兩兒之間選其一,其後更趕她出家門,劉於是去墮胎。吳每次與她爭吵後,都會主動求饒,包括試過眾目睽睽下,跪在大窩口港鐵站向她賠罪,求她返回身邊。吳一概否認。大狀補充指,2009年2月劉為他懷第三胎,卻因懷疑他與前妻尚有瓜葛,兩人又起磨擦,他扼劉的頸兼掌摑,並趕劉出門。由於涉及刑事指控,吳不予作答。
吳供稱,兩人排期在2010年6月29日結婚,承認曾提過「唔註冊都冇所謂」。結果註冊當日,劉沒有出現,他好嬲、好㷫。惟他稱,之前沒有因為劉去探兒子而又爭執,亦沒互相指摘對方的子女。
大狀續指,劉後來收到吳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數,遂致電質問吳「係咪衰到禮金、旅行用嘅錢都當係債」,吳當時解釋是之前找律師「做嚟玩吓、嚇吓你啫」,更叫她別放在心,會取消入稟云云。吳對此全盤否認。
案件編號:DCCJ49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