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網上玩家,從遊戲寶箱中取得7-11現金券兌換碼,輸入後可從手機取20元電子現金券到7-11購物。原本設定的180秒限時內完成交易及失效的電子現金券,被「有心人」發現原來可以無限次使用嘟完可以再嘟,於是複製WhatsApp廣傳和友人分享。結果大批市民拿着有複製電子現金券的手機,瘋狂湧往各7-11購物,三小時內嘟走廿萬。
最令我心寒的是,黑白是非不分便宜必貪、千萬不能蝕底的觀念如此橫行無忌。聲大夾惡指是設計有漏洞系統出問題,要追究的應是提供問題系統的公司、想出這個活動的部門,及最後批准的高層或老闆,強詞狡辯為明明是犯法的行為作掩飾。使用者完全毋須負責,事實真的如此嗎?
道德淪亡 法律有何保障
為了解多一點現今年輕人的思維,問我家19歲的大T及14歲小T對此事有何看法。大T自小四肢發達,所以簡單地說那些人是本着死唔蝕底有着數做乜唔攞的心理,她覺得唔應該。小T認為即使是便宜亦不能貪,因為此舉在公極有可能觸犯法律,在私良心良知上過不去。我再問小T,道德和法律規範,哪一個更高?他想也不想即答道德!我老懷大慰,我這個做母親的實在非常驕傲!一個道德淪亡只能靠法律規則來管治的社會,一切肯定失控兼大亂。法律能保障得了我們甚麼?看看我們香港特區的基本法該有深切體會了吧?
美國憲法的序言只有一句,是由52個英文字構成,維基的譯文如下:「我們合眾國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訂本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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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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