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王前三奶上訴爭兩物業

鞋王前三奶上訴爭兩物業

【本報訊】現年70歲的「鞋王」鄧劍群在09年揭發三奶李姿霆搭上港男黃長發,遂向她討回四個物業權益。法官前年判鞋王可奪回其中兩個物業的業權及售樓得益,三奶不服,昨提出上訴,指對方曾聲言買樓是讓她「有啲嘢揸喺手」,是將物業當禮物送給她,故業權屬她所有。上訴庭押後裁決。
現年42歲的李姿霆昨帶着9歲的女兒一同到法庭,她說女兒希望來支持母親。李一方昨指,鄧在03年購買大角嘴港灣豪庭的物業時,直言是希望讓李「有啲嘢揸喺手同埋有樓收租」,從上文下理來看,是屬送給李的禮物,故單位的210萬元售樓得益,應歸李擁用。
至於紅磡半島豪庭單位,是鄧買給李作炒樓投資,故售樓後的淨得益,也是屬於李。半島豪庭單位現由鄧持有,李認為法庭應定期限將單位出售。
案件編號:CACV1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