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自帶睇樓 租約加「隨時要搬」條款民建聯區議員認僭建 劏天台屋出租

親自帶睇樓 租約加「隨時要搬」條款
民建聯區議員認僭建 劏天台屋出租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在新一份施政報告鼓勵活化工廈,原來早就獲立法會第一大黨民建聯「響應」。《蘋果》調查發現,民建聯荃灣區議員陳金霖名下的工廈天台,有違規僭建劏房出租圖利,更容許租客在房間留宿。記者放蛇睇樓,陳親自招呼,又承認劏房是僭建物,所以會要求租客簽約時加入「租客可能隨時要搬走」的條款,公然知法犯法。
記者:韓耀庭

記者放蛇睇樓,業主陳金霖親自招呼,介紹身後的天台劏房。何家達攝

僭建劏房位於荃灣馬角街新豐工業大廈的天台。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新豐工廈的天台業權與頂層14樓的四個單位相連,其中一個單位連天台部份業權,由陳金霖任股東兼董事的東確發展有限公司於05年以125萬元購入。陳本身是工廈法團副主席。
記者早前收到一張陳金霖放租單位的街招相片,寫着「倉/藝術工作室出租/630呎/可分𨰃(間)租/陳洽」。據知,該天台僭建屋的上手租客是數名雕塑藝術家,月租3,000元。該群藝術家經常會因工作至深夜而留宿,陳雖知悉卻沒有阻止。

放租天台屋雖有齊冷氣及水電供應,但屬違規僭建物。

600呎月租4,000元

記者日前佯裝租客致電陳金霖相約睇樓,他親身帶記者直達天台,全程無表明區議員身份。記者發現整個天台都是僭建物,陳自稱是其中兩組天台屋的業主,其中一組由一大一細兩個房間組成,全部有電燈與冷氣設備,正招租的大房約600多平方呎,月租4,000元;已出租的細房約200呎,月租1,800元,陳稱是租給一名藝術家;另一組僭建屋的租客是一間體育會。

「冇惹人投訴得㗎喇」

陳極力游說記者租下僭建屋大房,指適合藝術家聚腳或辦活動,又稱不建議租客當作居所,但隨即說:「當然,如果你哋夜咗留低過夜,一兩次唔係大問題。」他說上手租客安裝了冷氣機,電費按電錶收,但因天台水壓低,供水不穩定,如只正常洗手或飲用,毋須交水費,若要加水泵則按水錶收費。
記者稱房間太大,陳即表示可再劏細房間,但租半間房租金承惠3,000元,「我搵人起牆間房都要成本。」又透露曾考慮過劏開3間細房,每間放租2,000元。記者試探詢問房間是否算僭建,陳直認不諱,「梗係算啦,我同你簽(租約)嘅時候會話如果政府要拆,你就要走嗰類(條款)。但目前冇惹到人投訴,得㗎喇」。根據新豐工廈建築圖則,天台無任何構築物。本報向屋宇署查詢,暫未獲回覆。
記者昨表明身份向陳查詢,他最初推搪稱天台業權屬公司,被追問下才承認公司「我都有份」及天台「有少少」僭建物,但聲稱在他購入時僭建已存在,又稱現時空置。當記者再踼爆現時有人租用僭建物,他才承認「有啲藝術家……有一個細細間,當借用啦」。他最後承認有收取租金,但拒絕透露金額。被問到身為業主是否有法律責任,他說︰「我唔答得你呢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