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恒地(012)及傅老榕家族於2010年申請修改元朗南生圍發展計劃,因改動過大遭城規會否決。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前年接納發展商上訴,將案交還城規會覆核。城規會不服,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昨指上訴委員會錯判,裁定城規會勝訴。
只涉發展商 不符要求
本案爭議是《城市規劃條例》的覆核程序是否適用。城規會認為,覆核程序只能在兩種情況下啟動,一是城規會否決圖則;二是圖則雖獲批准,但附加條件。本案只涉及發展商未能滿足附加條件,故城規會無權覆核。發展商則指出,城規會的任何決定,均可覆核。
法官林雲浩指出,覆核程序涉及公眾諮詢等事項,一次發展計劃可能引發多重覆核或上訴,不相信立法當局有意令程序變得冗長緩慢,也不認為缺乏覆核機制,發展商的憲法權受剝削。
城規會的上訴委員會於1994年批准南生圍發展計劃,當中包括興建高爾夫球場及低密度住宅,惟發展商一直未能符合有關環保、排污及交通等27項附帶發展條件,2010年第四度申請將規劃延期被拒,也因修訂方案改動過大被否決。
案件編號:HCAL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