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索利益案】
【本報訊】警署警長涉要求新紮師兄報恩,代為借貸和申請按揭一案昨續審。辯方盤問新紮師兄時反稱,他向警署警長借錢買車,後又提議合作買物業投資,才將個人資料文件交出,新紮師兄對此一概否認。
借6萬只還5萬
辯方稱,事主張志忠在2011年8月19日,以女友急於籌錢購買價值18萬元的二手車為由,獲被告鄧偉明(47歲,圖)借出6萬元,但張後來只還5萬元。
事隔一年,張稱看準大埔物業有升值潛力,提議與被告合作買樓投資,後卻說家人反對,9月時更擱置合作計劃。
負責涉案物業買賣的地產代理稱,2012年8月按被告指示,在合約上更改買家名字為張志忠,並看到被告在旁簽上C字,表示張簽認改動。
中銀職員歐健華亦指,被告將申請按揭的三份文件拿走,說會交張簽署,十多分鐘後折返時,文件已簽妥。
案件編號:DCCC7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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