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84歲婆婆拖紙皮到回收站出售時,不幸遭一輛鏟車撞倒,左腳慘被壓於輪下,須截肢保命。操控鏟車的回收公司職員昨否認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強調當時車速僅每小時5公里,開車前曾望後見到婆婆,及後「唔知點解佢喺嗰度出現」。他終被裁定罪成,還柙至本月28日判刑。
被告黎偉祥(53歲)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去年6月3日下午,在油塘高安里及四山街交界犯案。他有六年室內駕駛鏟車經驗,但沒在路面駕駛鏟車的執照和經驗。辯方指被告當日為免鏟車阻礙交通,出於盡責心才駛走鏟車。
「掌管有殺傷力機器」
裁判官認為被告車速慢,婆婆行動亦慢,若被告有用心向後觀察,不可能看不見婆婆,形容被告駕駛鏟車如「掌管有殺傷力嘅機器」,令無辜婆婆受傷。
案件編號:KTCC49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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