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申公屋隱瞞已婚候懲

婦申公屋隱瞞已婚候懲

【本報訊】無業女子帶同兒子下嫁內地漢,丈夫卻在婚後兩年拋棄妻兒,失去音訊。女子在四年前申請公屋單位,隱瞞自己已婚,以為可加快獲得公屋單位。她昨天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獲准保釋至3月10日,等候背景及驗尿報告後判刑。

不忿丈夫棄家庭「失蹤」

辯方透露,被告林守潔(33歲)育有一名與前男友所生的10歲兒子,惟她與前男友已失去聯絡。被告近兩、三年來一直無業,靠領取綜援維生。被告在2010年10月8日,到長沙灣元州商場的房委會,提交一張公屋單位申請表,表格上訛稱自己未婚,因此在審批公屋資格時,被告丈夫的月入並不會被計算。不過,房委會職員與警員經調查後,證實被告早於2006年已經結婚。由於被告作出虛假聲明,故最終未獲批公屋。
去年11月2日警方拘捕被告,警誡下她承認控罪,表示因為想早點獲批公屋方犯案。辯方昨天求情時指,被告在2006年與內地男子結婚,但丈夫嫌棄被告育有一名兒子,遂在2008年拋妻棄子「失蹤」。被告感到侮辱下,遂在申請公屋時「當佢(丈夫)唔存在」。被告經此一役,承諾日後作此類申請時要交代清楚細節。
案件編號:KTCC64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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