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案件中懷疑受虐的印傭Erwiana遭僱主暗中送走,有業界直言此做法不合理,若僱主是清白,一旦發現傭工離奇受傷,必須報警或聯絡中介公司保障自己;相反如果傭工受到虐待,亦不應啞忍,立即向警方、中介公司或領事館求助。
得成僱傭董事總經理廖翠蘭稱,僱主應盡量避免與傭工有身體接觸,如傭工有「頭暈身㷫」,應即時要她們求醫,若發現傭工有不明傷勢,更必須查問了解,不能就此作罷。
切勿私自送走傭工
廖續稱,即使傭工堅拒報警,僱主亦須報警或聯絡中介公司調查,不可私自將對方送走。她又指,為免傭工「翻舊賬」,僱主可要求在中介公司見證傭工離職,詢問對方「有冇唔滿意、投訴?」如無即可簽署解約。
至於傭工如遭虐待,亦可報警或向中介公司反映,必要時可向領事館求助,廖指僱傭只是互惠互利,雙方應盡量磨合,融洽相處。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亦稱,僱主如不滿意傭工表現,可給一個月代通知金辭退對方,「盡快將炸彈搬離屋企」,若傭工與僱主有勞資糾紛或受虐,應立即報警,並向入境處申請延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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