釀成62人遇難的山東青島中石化油管爆炸慘劇,國務院昨公佈調查報告,事故是因為油管破裂洩漏原油,現場處置人員擊碎溝渠蓋激發火花肇事。中石化及相關地方部門官員被問責,其中15名責任人被移交司法機關,另包括中石化集團董事長傅成玉、青島市市長張新起等48人被紀律處分。
國務院近日公開調查報告,指青島中石化管道儲運分公司,去年11月22日因油管原油洩漏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人民幣,認定其為特別重大責任事故。
調查認為,中石化集團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不當。
報告又批評,山東省、青島市、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展開安全生產檢查不夠深入及不夠細緻,以及安監等部門履行職責不力等。
青島市長被警告
報告指,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濰坊輸油處處長兼副書記靳春義及石化區分局局長任獻文等15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至於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48人,包括中石化集團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中石化總經理王天普行政記大過、青島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新起行政警告處分、市委常委、副市長牛俊憲行政記大過,以及市委常委、開發區工委書記張大勇被免職等。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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