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兩輛獲許可 卻隨處見蹤影非法廣告車冇王管

僅兩輛獲許可 卻隨處見蹤影
非法廣告車冇王管

【不平則鳴】
各行各業市場競爭激烈,為博出位,不少公司宣傳伎倆層出不窮。近年常見一些廣告車穿梭甚至停泊於鬧市「落區」宣傳,有市民質疑部份廣告車未有申請「廣告車輛」許可證。運輸署證實目前本港只有兩部車持有效許可證,立法會議員則狠批警方執法不足,令問題越趨嚴重。
記者:余睿菁

最近讀者Vicky向本報反映指沙田正街常有一輛宣傳車停泊,疑未有申請「廣告車輛」許可證下在街頭進行宣傳活動。據她所知,這類車輛不可在未有相關許可證下用作推銷用途,質疑當局為何一直沒採取檢控行動。

尖沙嘴旺角成停泊熱點

除上址外,記者也於尖沙嘴海防道、港鐵太子站B2出口外、旺角花園街及弼街等地方分別發現有和記3香港、中國聯通及現代美容中心宣傳車的蹤影,均用作展示手機服務計劃及推廣美容產品等,部份以客貨車泊放路邊,並自設流動櫃檯,準備隨時為客戶登記資料,也有貨車疑改裝後進行推廣活動。
和記3香港指上述宣傳客貨車是透過租車公司租用,是否有申請「廣告車輛」許可證需向該公司查詢;中國聯通則指由於其廣告車非大型車輛,也沒涉及改裝,故毋須領取「廣告車輛」許可證,現代美容中心於截稿前未有回覆。
本報曾向運輸署提供上述廣告車輛的車牌,查詢是否已領有「廣告車輛」許可證,惟該署以私隱為由,未有回覆。但該署指相關牌照只會發給非商業用途的車輛,現時本港只有兩架車獲發該有效許可證,持證車輛須於擋風玻璃上行車證旁邊貼上許可證。

太子站外人潮如鯽,吸引不少電訊商的客貨車停泊作即場銷售。

無牌賣廣告可入獄半年

如無該證而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廣告用途,或允許他人駕駛及使用,即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再被定罪則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警方表示由11年至今就違例「廣告車輛」有兩宗檢控。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范國威批評警方失職,執法不嚴,令廣告車輛長期停泊街道也衍生阻街問題。他認為即使部份機構以客貨車等較小型車輛作宣傳,其影響或較大型車輛少,但仍然對街道造成阻礙,警方應加強執法。
檔案編號:1130020

社會服務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傳真:37112468
◆網址: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

有料放?想收料?入嚟【蘋果互動】啦!
【蘋果互動】是蘋果日報與讀者緊密互動、放料及收料的聚腳地。
http://fb.com/AppleDaily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