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佐敦恒豐酒店後人李德義,不滿前媳婦曾昭穎獲14.7億元贍養費,與兒子李建勤提出上訴,昨獲判得直。上訴庭認為贍養費應是4.41億元,令曾昭穎少收10億元。惟涉嫌在訴訟中偽造文件的李德義父子,未能推翻曾昭穎獲准協助警方調查,以及律政司可索取訴訟文件決定,仍一身蟻。
任職律師的曾昭穎於2008年與李建勤結束八年婚姻後,向前夫索取贍養費55億元,但李德義指兒子在日本東京的龐大資產,實際是父親所有,不屬婚姻資產,介入訴訟。上訴庭昨頒佈判詞指,日本的生意由李德義斥資展開,李德義有權以一美元購回有關股份,也嚴禁兒子擅自處理資產,加上他不想財產落入「另一男人的女兒」手上,原審法官以為李德義不會行使回購權是犯錯。
官判撇除65億日本資產
上訴庭認為,李建勤及曾昭穎只是替李德義打工,以換取非常高的生活水平,故將原審法官估值65億元的日本資產,從婚姻資產中扣除。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判曾昭穎可就其需要獲得5.24億元,已相當慷慨,上訴庭扣除她的8,274萬元資產後,認為贍養費應是4.41億元,再考慮她已從李德義取得2.02億元及將取回3,000萬元訟費,最終判她可獲約2.09億元。
李德義父子曾被指偽造一份2006年簽訂的可轉讓貸款協議,企圖剝奪曾昭穎贍養費,但有關爭議已在分產案前和解。上訴庭認為,曾昭穎在分產案中重提偽造指控是濫用程序,指李德義父子受到不公平對待,原審法官不應裁定二人偽造、發假誓及妨礙司法公正,故日後原審判詞公開時,有關裁決將會刪除。然而,原審法官將案轉介律政司調查,上訴庭認為並無不妥。對於律政司早前獲准索取有關文件,以及曾昭穎獲准披露有關資料協助調查,上訴庭駁回父子倆的上訴,但給二人21日期限,以提出上訴,或提出文件受法律專業特權保障而不得披露的申請。另外,上訴庭批准曾昭穎以未經刪改的原審判詞,在海外法庭執行判決。
案件編號:CACV154&166/12,CACV101&107&1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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