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盤公佈平均價或違例

新盤公佈平均價或違例

【疑涉誤導】
新盤以「平均價」報價有可能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認為,賣方在推售一手住宅物業時以平均價、平均呎價、平均折實價、平均折實呎價或折實價作表述,極可能構成失實陳述或傳播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

建議列最低及最高價

銷監局指每個一手住宅物業可能有不同售價和呎價,或因應買家有不同折實價。平均價、平均呎價、平均折實價、平均折實呎價或折實價只是有關物業的售價總和、呎價總和、最高折實呎價總和,或最高折實價總和的平均數。對準買方而言,重點是知道該項目每個一手住宅物業售價、呎價,或可獲折實價。銷監局建議,賣方如要讓準買家對其項目內某批一手住宅物業定價有概括理解,可以考慮在廣告提供該批一手住宅物業最低及最高售價。
新地(016)副董事總經理雷霆指,平均售價是給有興趣買家對樓盤價錢的概括印象,如銷監局建議用一個幅度表達,集團會配合。有業界不滿矯枉過正。理大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指當局執法有少少挑剔,但出發點都是保障消費者,發展商以甚麼形式表述售價也好,最重要是資料準確。
中原集團創辦人施永青表示,平均價是給買家入市前其中一個重要參考,除非發展商提供虛假資料,否則銷監局不應「管到咁細」,「你估佢係沙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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