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愛,所以不容忍 - 李碧華

不愛,所以不容忍 - 李碧華

好些男女分手夫妻離異的「理由」都很奇怪:飲食喜惡相同常爭吃;一方太過專注於電腦、手機、社交網站一方是科技盲;丈夫仍愛同狗睡;妻子天天敷面膜長久見不着容貌……
科威特一名妻子看不慣丈夫在吃豌豆時不喜歡使用叉子,憤而向法院申請離婚,認為他這種行為,讓她無法共度餘生。
我很奇怪,為什麼吃豌豆要使用「叉子」而不是「勺子」?一顆一顆拈着吃?報導有誤吧?還是無理取鬧?這名妻子新婚僅一周,便極厭惡丈夫的「壞習慣」,氣得要離婚,如此決絕,應該不止豌豆或叉子的事。
嫁錯了後悔了,快刀斬亂麻,恨不得脫離苦海重覓新生,一旦有此心念,對方往往動輒得咎。正是聞聲生厭,望影心煩,連多看一眼也費事。所有毛病都放大十倍,一切不滿只是藉口,總找到崩潰的缺口、導火線、臨界點──是的,爆發了。
什麼時候一抬頭就不順眼?一低首就不順心?從那刻開始,難以自控地找出種種理由(即使莫須有),務求成為陌路人。
特別挑剔,只因為不愛了。愛,什麼都肯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