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多不知傷津準則 促澄清

醫生多不知傷津準則 促澄清

【本報訊】本港雖有傷殘津貼,但單肢傷殘人士、腎病及柏金遜症等長期病患者常被指不符「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遭拒諸門外。其實傷津審批準則中附有檢視清單,列明因殘疾而無法繼續從事原有職業,或極需依賴他人協助才可繼續工作,即使受僱仍符合申領資格。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發公開信予全港醫生澄清準則。

有利申索人

目前傷殘津貼由醫生負責審批,除了判斷殘疾表徵,如失去二肢;也要評估日常行動及工作能力。梁家騮坦言,大部份前線醫生根本不知有檢視清單,他以往看診時也犯同樣錯誤,只靠常識理解準則,誤以為只要受僱便不算喪失工作能力。加上門診時間僅數分鐘,沒法深入了解個案,「惟有用最簡單方法,有冇返工嚟決定」,令原本有機會領傷津的殘疾人士無辜被拒。
梁補充,希望殘疾人士和前線醫生互相體諒,「唔好喺門診爭拗,大家都唔想」。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梁的詮釋是突破,重燃單肢傷殘及長期病患者的希望。
患腎病近六年的戴泳廷,因每天要洗腎四次,被迫放棄於內地開設的書店,也找不到工作,但至今未獲傷津,「以後多咗有力證據爭取,係病友嘅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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