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有報道指港大候任校長馬斐森妻子早前曾經申請同校新職位,後來以個人理由退出申請,本來事件已經完結,但有人仍然提出指摘。筆者以為凡人符合該職位的基本資格,照道理可以申請,不過新校長上任已遭某些人士反對,假若其妻都選擇進入同一家大學工作,非議只會更激烈。
網友的意見,才令筆者最吃驚:有指大學請校長或高級員工,連帶其配偶都聘請,乃大學福利之一;更有指港人不應以中國人思維去看待類似事件,將家屬員工看成「黃馬褂」,因為香港是國際城市,故大家應以西方人角度,將此看成Spousal Hiring。如斯想法很可笑,因為用人唯親(nepotism),拉攏裙帶關係以取得職位,在中外社會都不罕見。
莎翁名句有云:What's in a name? 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華人陋習放到西方人身上,不會變得合理高尚,同樣地,將黃馬褂講成Spousal Hiring,即使名子變了,本質都是用人唯親,與公平社會大相徑庭。
用人唯親在某些情況下比較合情理,或者可以說情有可原。例如,《紐約時報》主席A.O. Sulzberger的年輕兒子A.G. Sulzberger不但在該報工作,更由小記者快速晉升成某州主管。有說《紐時》的良好價值觀都源自Sulzberger家族,起用家族成員以延續優良傳統,甚至鞏固一個報業家族,都算理所當然。然而撇除家族企業,在政府和大機構聘請員工時,該以機構真正利益為大前提去用人唯才。美國很多大型企業如律師行,甚至訂下政策禁止聘用員工的家庭成員。
網友所說的Spousal Hiring,在美國學界倒存在,在某些大學更成為傳統,不過一直備受爭議。史丹福大學於2008年出版過一份報告,將這個現象視之為美國大學現今要面對的重大「問題」,有不滿意此現象人士更鄙視地將此形容為靠「枕邊人」獲得工作(getting hired because of whom you sleep with)。說到底,任何決定都附帶一些犧牲和風險,決定者都要作出取捨,接受新工作亦然,故受聘人士不應對僱主提出如此要求,而配偶用自己能力獲得工作,才真正值得高興和自豪。
試想像一下:某某獲得學校聘書時,要求學校為丈夫或妻子開設新職位,作為自己接受聘請的條件,好讓他們不至分隔兩地。學校要是同意這麼做,看似很體貼,但實質剝奪了其他合資格者的公平競爭機會。最壞的情況,莫過於私底下作了這些決定後,依然公開賣招聘廣告,刻意裝成很公平公正的樣子,其他競爭者(包括條件比內定人選優秀很多的)不知就裏照樣申請和前往面試,真是勞民傷財。
靠裙帶關係獲得聘請的,即使在工作上勝任有餘,亦會直接間接造就不公平的工作環境,令同事之間充滿猜忌:況且配偶穩固地位後,難保下次不會拉攏更多皇親國戚來增加勢力。倘若大機構的山頭主義和保護主義很受人詬病,那麼Spousal Hiring便是這些不良現象的元凶之一。小家族企業還有其可貴之處,你可以想像政府或大學由一些家族來統治嗎?
黎德怡
美國執業律師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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