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終審法院上月裁定申領綜援須居港滿七年的限制屬違憲,社會福利署三周內收到1,407宗居港少於七年的新移民綜援申請。政府預計綜援開支會上升,但須一段時間後才能準確地估算有關裁決對公共財政的影響。
吳女士上月終獲批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圖)昨日在立法會回覆議員提問時指出,自上月17日裁決至本月6日的三周內,社署共收到1,407宗涉及居港少於七年人士的綜援申請,平均每天有60多宗,不算太多。
有議員建議單程證審批應加入經濟狀況準則,證明新移民可自給自足。張指與外國審批移民不同,單程證是為了家庭團聚,是人權需要,並無加入其他篩選準則的理據。
在終審裁決翌日即到社署申請綜援的新移民吳女士已在上月24日獲批綜援。協助吳女士的正言匯社婦女事務發言人廖銀鳳表示,吳2009年來港,因家暴而無法工作,今年初申請綜援被拒。上月社署卻以吳正看精神科醫生,醫生證明她無法工作,批准她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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