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難民爭取打工權 終極審理

四難民爭取打工權 終極審理

【本報訊】四名外籍人士逃難抵港尋求庇護,獲確認是難民或受到酷刑對待後,卻苦無第三國家收容,滯留本港。他們不想靠政府接濟,希望打工自力更生,就入境處不准打工的政策,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昨天開審。代表律師指,入境處的政策侵犯人權。

三人去年獲酌情准工作

四名上訴人均由代號代表,包括來自非洲布隆迪的GA、斯里蘭卡的PA和FI,以及巴基斯坦的JA。PA曾與反斯里蘭卡政府武裝組織「泰米爾之虎」關係密切而遭虐待,獲入境處確認受酷刑對待,是本港歷來第一人;其餘三人均獲聯合國難民公署甄別為難民。
代表上訴人的御用大律師Michael Fordham昨天指,上訴人均已獲確認難民或酷刑聲請人身份,滯港超過四年,在可見的將來均無第三國家收容,入境處要他們靠政府接濟的做法不人道,侵犯人權。Fordham又指,與上訴人處境相同的人甚少,批准他們打工不會吸引外籍人士湧港或損害本地勞工生計。
據了解,GA、PA及FI已於去年獲入境處酌情批准打工,分別從事社區聯絡工作、清潔和看更,惟JA則因企圖打劫正在獄中服刑。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FACV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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