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交易須申報國資委

在港交易須申報國資委

【本報訊】中移動母公司主動發佈通告,指調查香港上市子公司,出售頻道予港視是否有違國資委規定。國資委於2011年6月公佈的《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提出,央企於包括港、澳、台在內的境外地方成立的子公司,其產權出讓、收購或變動等事宜,一律要按國內法規,即子公司除上報母公司外,還須向國資委申辦產權登記。
一名於本港國企上市子公司的高層表示,涉及到出售或收購業務等事件,一般在雙方初步接觸開始,會上報母公司︰「公司會有部門專係負責同總部溝通嘅……大家都唔想單deal(交易)去到一半時,上面突然話唔批,咁就捱眼瞓嘥心機,按道理中移動母公司一早已經知道同王維基的買賣。」他指,今次事件非常罕見,故難以評估是項收購最終能否成事。

港澳辦有權出聲

中國評論專家則指,即使中移動母公司調查事件,但仍要參考本港的法例進行最終決定,如港視與中移動子公司的交易沒違法,國資委亦無理據阻止,「若夾硬嚟,又引發另一次風波,相信中央都唔想見到」。
除國資委,港澳辦於中資機構在港的商業活動有發言權。按中共體制,中共中央屬下「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是負責香港事務的最高層機構,小組組長早前由習近平兼任,現時由政治局常委張德江擔任。下設「國務院港澳辦」,職能之一就包括「參與擬訂對駐香港、澳門中資機構有關管理的政策,參與內地企業和中資機構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

足本收睇《亂噏24》x鄭秀文@杜琪峯; 再有卓韻芝!
周一至周五《亂噏24》約定你: http://bit.ly/appletalk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