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亦法 不義不智(自由撰稿人 沈舟) - 沈舟

惡法亦法 不義不智
(自由撰稿人 沈舟) - 沈舟

元旦民間全民投票中,高達94.1%投票者贊成特首提名程式應有「公民提名」元素。負責政改諮詢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隨後卻表示,有關公投結果並無參考價值。上周六在電台節目中,她又以足球作比喻,回應坊間提出的公民提名,指球賽有球界、有球例,不能夠憑空行事,香港的普選也必須根據法律基礎,否則難以成事。
林鄭司長的說法並不陌生,她不過是在重複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去年十一月來訪香港時的言論:「無論你是哪一隊球隊、怎樣踢也好,都有一個範圍,出界就是出界了……這不是框架,是法律邊界。」所謂「法律邊界」,劃線標準就是未來的特首必須要「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其目的是既要保證中央「實質提名」的可控,又要維護其「實質任命」的可行。
為了貫徹這些專制性質的政治原則,中央不惜「二次造法」,曲解《基本法》第45條:一是將「提名委員會」提名理解為排他性的「機構提名」;二是將「有廣泛代表性」理解為小圈子選舉時期的四大界別劃分選區方式;三是將中央對特首的任命解釋為具有否定權的實質任命。對憲法有不同的解釋甚至激烈的爭論,在國際法律界是常見的現象,但如此以「不與中央對抗」作為特首合法性的依據,並凌駕在普選程式之上,既不義,且不智,實屬罕見。
先說不義。回歸以來,特首由國務院總理任命,屬於行政授權,下級服從上級似乎理所當然。但普選後,特首經三百萬香港選民選出,屬於政治授權,政治倫理的基礎發生了重大變化。毛澤東曾經說過:「我們的權力是誰給的?是工人階級給的,是貧下中農給的,是佔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廣大勞動群眾給的」,這種「主權在民」的思想,中國憲法中已明文規定,但在大陸尚未得到普選的程式確認。2017年香港將用隆重的政治儀式─普選來證實毛澤東這個主張。如果行政授權者(國務院)以「對抗中央」為由,曲解甚至否認政治授權者(香港人民)的決定,就是對「主權在民」政治倫理的完全背離。
再說不智。特首不能對抗中央,乃建基於一個愚蠢的假設,那就是中央「永遠正確」。這顯然不符合中共執政後犯過一系列巨大錯誤,如「反右」、「大躍進」、「文化大革命」、「六四慘案」的歷史,更不符合習近平要「將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裏」的現實警告,如今中共政壇上貪腐瀆職違紀不斷,十八大以來已有十九名省部級高官落馬。面對如此劣迹斑斑的「憲制」,誰能說清「抗拒中央」錯在何處,且一定是錯?
評價中共的合法性前景,並非港人的使命。民主派元老李柱銘說,泛民派無人想顛覆中央;被視為中央智囊的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說,中央無能力、也無興趣管理香港日常事務。既然雙方要的都是自保,為何卻表現得如此劍拔弩張? 其根源還是自我賦權的中共在世界民主化的大潮面前,心魔難滅,不惜以強權形象壓制港人「主權在民」的政治理念,而非港人刻意要去刺激中央。
《基本法》經過如此不義不智的演繹,勢必成為惡法,而從港英專制的政治文化中脫胎而出的特區政府信奉的只會是「惡法亦法」。林鄭月娥說過,愛國愛港,並不意味着愛黨,顯然她意識到了民族之國與專制之黨的價值區別。但她還是說:「香港不是一個自己獨立的地方,我哋行使的權力都來自中央的授予」。惡法亦法,與道德無關,必須強制執行。
這種與自然法學派對立的分析實證法觀點,多年前曾經受到華東政法學院郝鐵川教授的強烈抨擊。1996年郝鐵川教授以《論良性違憲》一文引起國內法學界關注,他指出:「在被禁止之外的廣闊空間裏,每一個主體都可以根據『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則,理性地、自由地行使自己的權利」,「我肯定了良性違憲,其實是對人民『抵抗權』的肯定,說穿了,是對『惡法』的一種溫柔抵抗」。
如今的郝鐵川教授,作為駐港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卻到處宣揚「單一制國家內地方政權的全部權力均由中央政權授予」這樣的陳腐理論,貶低與「良性違憲」價值相當的「公民抗命」。昔日抗拒惡法的學者,今天成了惡法的鼓吹手,讓人不禁心生悲哀。

沈舟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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