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在職貧戶 倡獲津貼2,600元

三人在職貧戶 倡獲津貼2,600元

【本報訊】本港現有15.6萬戶在職貧窮家庭,施政報告計劃為他們提供生活津貼,但只限供養兒童的家庭。社區組織協會建議,向貧窮線下的在職貧窮家庭每月發放生活津貼,金額等同住戶入息中位數10%,一人在職住戶及需供養長者和殘疾家庭成員的貧窮家庭也應受惠,不應設限。

低薪清潔工盼獲補助

以一個三人家庭為例,住戶入息中位數為2.6萬元,中位數一半或以下即屬在職貧窮家庭,該家庭每月可獲發2,600元。社協指現時一人住戶的貧窮線僅3,950元,二人住戶則8,650元,遠低於最低工資水平,建議參考現行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一人住戶申請資格為入息中位數100%即約7,900元,二人住戶也放寬至85%即約1.47萬元。
「新鮮牛肉從來冇食過」,外判清潔工郭女士月入6,000多元,獨居劏房,租金連水電每月要2,000元,生活捉襟見肘,盼得政府補助。從事服務業的Fanny月入約8,500元,但要照顧年老丈夫,兒子今年又滿18歲,未必合資格申領低收入生活津貼,「肯定失望」。社協幹事吳衞東批評,若只援助供養兒童的家庭,措施有「好大缺陷」。
社協也建議向住戶入息中位數五至七成的在職貧窮家庭提供援助,津貼金額按收入遞減,收入每增加一元,資助額便減少五毫。
由於部份家庭成員因病患或照顧子女未能全職工作,社協亦建議每月工作140小時或以上可獲全額津貼,72至139小時獲三分二資助,36至71小時則獲三分一資助。
此外,有消息指政府計劃逐步修改強積金對沖機制。工聯會去年中訪問719人,70%受訪者認為對沖安排不合理,逾30%稱強積金應只作退休用途。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批評強積金計劃推行至今,約207億元被僱主用以對沖作員工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令僱主不用成本便輕易解僱長年資員工,最終加重政府養老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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