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200法官貪腐 被追究刑責

18年200法官貪腐 被追究刑責

周永康倒台暴露出中共公安、國安、檢察、法院及紀檢等政法系統貪腐問題嚴重;2014年新年剛開始,最高人民法院1月2日就發文件,要求轄下幹警「管好生活圈、社交圈、娛樂圈」,強調對幹警隊伍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稱會「有案必查、有腐必懲」。
據內地《財經》雜誌披露,1995年到2013年18年間,內地共有200名法官因貪腐被追究刑責,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等。這200名法官涵蓋了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四級法院,可見政法系貪腐相當「普及」。其中,地方高等法院和中級法院法官涉貪比例最高,且「一把手」佔200人中的42%,將近一半。

高喊「廉政」 貪腐仍不絕

內地政法系幹警有300萬人之眾,這些人員「執法犯法」對社會的影響惡劣。其實中共政法系統經常發文件要求「正己」,如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去年分別推行公安幹警「三條紀律」、法官「十個不准」、檢察官「八條禁令」,但貪腐仍然不絕,民眾對當局高喊「廉政」始終存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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