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300億元遺產爭奪案,因長房三子霍震宇指控二哥霍震寰隱瞞約值96億元南沙項目權益,在去年亡父死忌當天,要求重開爭產案,將兄弟不和再搬上法庭。法官昨拒絕霍震宇重開官司的申請,一度暫緩的和解協議可恢復繼續進行。但因霍震宇仍可上訴,或透過其他官司控告二哥違反責任,爭產案隨時有下集。
霍家成員昨均沒有到高等法院,只有長子霍震霆及霍震寰的代表律師到庭取判詞。與霍震寰同一陣線的霍震霆,其代表律師何文基表示滿意判決。
在06年10月28日離世的霍英東(83歲),留下一份在1978年立下的遺囑,訂明家族各成員可分得的遺產,並委任妹妹霍慕勤,長房兒子霍震寰及霍震宇做遺產執行人。
不過,霍震宇指霍震寰挪用公款,違反責任,在2011年底要求罷免霍慕勤及霍震寰遺產執行人的角色。爭產案幾乎開審之際,前特首兼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及有傳指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合力從中斡旋,案件終在2012𦹂8月初達成大和解。
官指南沙權益不涉隱瞞
但事隔八個月,霍震宇指霍震寰隱瞞持有25%南沙項目權益的番禺發展有限公司股權,故要求重開爭產案。霍震宇認為南沙項目所佔地皮價值300億元人民幣,故25%權益相等於96億港元。但霍震寰則認為地皮只值100億元人民幣。案件去年10月底開審,霍震寰與霍震宇兩兄弟在庭上互數不是,霍震寰指弟弟騎劫亡父遺產,霍震宇則指二哥獨攬分產權。
法官潘兆初昨日頒下判詞,判霍震宇敗訴。法官指出,家族旗艦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有榮有限公司,在1997年6月將持有番禺發展的股權,轉讓予主責慈善的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而有榮並沒有行使在2007年6月已到期的回購權。故霍家各方在2012年商討和解時,有關南沙項目權益根本不存在遺產中,因此霍震寰並沒有隱瞞,亦沒有違反和解協議。
可在28天內提出上訴
法官又指和解協議訂明各方若在履行協議內容有問題時,可在協議後六個月返回法庭,並不等於和解必須在六個月內完成。
和解協議對31個與訟各方仍有約束力,各方應盡快履行協議,而為了監察進度,法官指示各方在3個月內向法庭作書面報告。至於訟費,各方另要在42天內作書面陳詞。為期六日的審訊,估計涉及5,000萬元訟費。
至於敗訴的霍震宇,可在28天內提出上訴,或透過另一官司,就霍震寰涉隱瞞、違反責任等索償。另長房兩女兒霍麗萍、霍麗娜要求撤換遺產執行人的申請仍可繼續進行。
案件編號:HCA2155/11
足本收睇《亂噏24》x鄭秀文@杜琪峯;再有卓韻芝!
周一至周五《亂噏24》約定你: http://bit.ly/appletalk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