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指雙白線附註有遺漏

高院法官指雙白線附註有遺漏

【本報訊】司機駕駛時在雙白線上行車,被控違反《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罪成。他不服上訴,指其干犯的罪行條文中,雖有提及司機不得在雙白線上行車,惟規例附表中的雙白線圖附註,只提及司機不得「駛越或橫過」雙白線。高院法官昨駁回上訴,但指該附註有遺漏,或引起誤解和不公,盼當局釐清,免再發生不必要爭拗。
上訴人李震東,答辯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上訴人早前被裁定一項在連續雙白線上行駛罪成。其代表律師指李干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1(a)條,以及附表2第501號圖形(即雙白線圖)。
根據第11條罪行,司機須確保車輛或其任何部份,不得在雙白線之上,亦不得駛越或橫過雙白線。惟規例中的雙白線圖附註,只提及車輛不得「駛越或橫過」雙白線,代表律師認為在雙白線上行駛的罪行並不符合附註內容,控罪有缺陷。
法官馮驊不認同,指在兩線雙向行車的路上,若兩邊車輛均在雙白線上行駛或會相撞。車輛行駛在雙白線上亦不會像行鋼線的人般準確無誤地沿白線行駛,有可能越過。為了道路安全,法例不容許車輛在雙白線上行駛,駁回上訴。馮官特別提到希望當局審視有關第11條罪行及附註並釐清。
案件編號:HCMA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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