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的士司機在停車場與私家車司機爭執,遭私家車司機爆粗和掟雪糕筒挑釁,他一怒之下駕的士折返,從後將私家車司機撞倒。的士司機昨天認罪,裁判官斥他於憤怒下,竟以汽車作武器,更直言:「我都俾粗口鬧過啦!」着他要控制自己。
以往無案底的被告勞汝釗(38歲)昨天承認狂亂駕駛而傷人罪,還柙至本月17日等候精神、心理等報告始判刑。
辯方指被告遭有案底、「並非善男信女」的事主挑釁才犯案。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指,被告於盛怒下失控,反映自制能力有問題。
去年8月29日,被告在屯門良景邨多層停車場10樓取的士準備開工,出車時的士與29歲姓吳司機擦身而過,吳不滿並爆粗,更向已駛往7樓之的士掟下雪糕筒。
被告不堪受辱而將的士駛回上層,從後撞倒吳令他手腳及面部擦傷,吳報警求助,被告翌日被捕。
案件編號:TMCC29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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