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 變性人准結婚完成手術後可按身份證性別註冊

政府修例 變性人准結婚
完成手術後可按身份證性別註冊

【本報訊】終審法院去年5月裁定變性人享有結婚權利,宣告婚姻登記的相關條文違憲,頒令政府修例。政府最近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擬修訂《婚姻條例》,容許完成變性手術的人士,根據其身份證上之性別註冊結婚;現行法律需根據與生俱來的「生理因素」決定登記人性別。政府表明,修訂不影響現時本港一男一女的婚姻基礎。
記者:張婷婷 張嘉雯

變性人W因婚姻登記官拒絕接納她與男性伴侶註冊結婚提出司法覆核,去年5月獲終審裁定《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的相關條文牴觸憲法保障結婚的權利。法院於7月下令政府修訂《婚姻條例》,修訂須於今年7月16日前完成。
政府提交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文件建議修改《婚姻條例》,使完成性別重整手術(即切除原生性別的生殖器官及建立異性生殖器官)的人士,在進行婚姻登記時,被視為重置的性別。

不影響一男一女婚姻基礎

有關修訂亦適用於《婚姻訴訟條例》,以免因被指非「一男一女」結合而導致婚姻無效。文件亦指出,終院判決無意處理同性婚姻問題,建議只落實終院的命令,不會影響現時本港一男一女的婚姻基礎。
現時本港變性人完成手術後,可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以反映其重置的性別。為省卻需要向婚姻登記官出示醫學證明,政府擬在《婚姻條例》訂明,婚姻任何一方於其身份證上顯示的性別,作為婚姻登記時之性別的表面證據。修訂將於今年首季提交立法會。
此外,判詞亦提及需要處理接受不同階段變性治療人士是否符合登記要求,認為由立法機關制訂與英國《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相若的法例較為可取。政府指,有關課題牽涉複雜的法律、醫學及社會問題,決定成立高層跨部門工作小組,就性別承認事宜進行詳細研究;小組由律政司司長任主席,並會諮詢持份者及公眾。
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指政府的修訂太「簡約」,只處理完成了手術的變性人,無疑是「引」其他受影響人士提出司法覆核,例如有性別認同障礙,但可能基於其他原因,例如健康風險不宜做手術的人士。她認為,修訂並不足夠,應制訂跨性別公民伴侶註冊法例,以全面處理有關問題。她又擔心政府成立的小組,成員多為司局官員,取向保守,會拖延相關討論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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