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執法者長期監視「嫌疑犯」是否合法在外國也起爭議,美國警方在未取得搜查令便在嫌犯吉普車安裝GPS設備進行跟蹤,結果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做法不當。
暫無相關法例阻監視
不過,有香港大律師指出,由於香港既沒纏擾法亦無相關私隱法例,海事處縱使24小時監視保釣船也難視為違法,但保釣人士有權向高院申請禁制令,阻止海事處無理監視,保釣成員曾健成指會考慮作有關申請。
大律師陸偉雄指海事處雖曾向「啟豐二號」頒禁止出境令,但不等如有權全日監視,若受監視期間「啟豐二號」船員證明受到騷擾,如遭不尋常地問候「幾時出船」,甚至遭人用繩索綁住保釣船及海事船,做法有問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啟豐二號」船主有權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但法官批核卻有難度,因為香港缺乏相關法例,申請成功與否要視乎其受騷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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