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NSA)的監控計劃是否合法,美國兩個法院出現矛盾裁決。紐約法院裁定NSA監控合法,形容是對恐怖組織阿蓋德的「反擊」,防範恐襲之餘亦搗破過多個陰謀。這裁決跟華盛頓法院不足兩周前指監控「可能違憲」的判決截然不同,意味最終可能要由最高法院定奪。
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法官波利(William Pauley)前天(周五)發表54頁判詞,指監控符合《愛國者法》及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亦令NSA在打擊恐怖主義時如虎添翼。
波利認為全民監控之所以有用,正因為「它甚麼都蒐集」。以911襲擊為例,當局因為資料不足,最終錯誤判斷其中一名匿藏美國的襲擊者身處海外,證明「失掉蛛絲馬迹的代價可以很可怕」。他指沒有證據顯示蒐集所得的資料用於反恐以外,反而NSA的電話監控在2009年成功阻止炸彈襲擊紐約地鐵及炸毀丹麥報章辦公室兩個陰謀。
與華盛頓法院判決矛盾
他引用911委員會2004年的報告,贊同「沒事比美國本土遭恐怖襲擊更危及國民自由」,卻留下耐人尋味的註腳,指「法院是要解決監控是否合法的問題。我們認為合法,但應否進行則應由華府及國會決定」。司法部歡迎裁決,入稟的民權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則相當失望,準備上訴。
波利的判詞與首都華盛頓聯邦法官利昂(Richard Leon)的判決明顯相左。利昂在本月16日裁定監控「可能違憲」,認為華府「未能證明NSA分析大量元數據的確阻止過逼切的襲擊」。
兩人對於最高法院的1979年裁決亦有分歧,當年法院裁定執法部門有權實施類似的電話監控,波利認為裁決仍有效,但利昂認為隨時代轉變裁決應作調整。
最先報道監控計劃的英國《衞報》前記者格林沃爾德,在德國一個黑客大會上指洩密報道將陸續有來,呼籲黑客力抗政府。
法新社/美國《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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