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
球員打假波不單屬違法行為,除面對法律制裁外,更是自毀足球員生涯,以後難以再在球圈立足;惟近年本地球圈仍有球員以身試法,結果前途盡毀。
最近一宗發生在2011年11月,當時年僅19歲的香港青年代表隊後衞姚韡,在旺角場友賽對俄羅斯國家青年隊賽前,試圖以數萬元行賄隊友陳湛羲和邱于銘,利誘他們「放水」,使港隊失球,遭到二人拒絕。姚韡其後被廉署拘捕,並承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判入勞教中心和全球性終身停賽。另一宗涉及內地球員的「假波案」,發生在09年10月,愉園國援于洋企圖行賄四海流浪外援基藍馬,要求對方在甲組賽事讓愉園攻入一球,終被判入獄10個月。
屯門普高09年捲醜聞
同年3月的一場港甲亦爆出假波疑雲,屯門普高在完場前7分鐘內連失4球,最終1:5大敗愉園,有球員在場內高呼:「想要幾多球,出聲呀!」賽後,普高球員張天德在個人網誌發表文章,直斥隊內有4名「國內同胞」放軟手腳,廉署一度介入調查,但沒有結果。8個月後,普高未能依例替球員購買勞工保險,被香港足總取消參賽資格。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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