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佔中與全民投票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戴耀廷) - 戴耀廷

和平佔中與全民投票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戴耀廷) - 戴耀廷

在完成了第二階段的商討會議後,按「和平佔中」的計劃,在下年四、五月間,就會籌辦第三階段的商討會議,讓參與者就已公佈並能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特首選舉辦法具體方案進行商討。之後,所有參與者會透過一個電子平台為各方案評分或定優次,最後就會得出多個按支持度排列,能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特首選舉辦法的一系列方案。
跟着就會透過全民投票的公民授權程序,讓全港市民就排名首數位的方案再行決定優次。這應會在下年六月進行。經這第一次全民投票決定排名第一的方案,就是「和平佔中」會交特區政府及北京政府考慮的方案。若這方案被特區政府及北京政府接納,那就毋須進行公民抗命,「和平佔中」會勝利結束。
但若特區政府及北京政府提出反建議,而這反建議雖符合國際標準,但卻不是「和平佔中」提交的那一個方案,那就要進行第二次全民投票,讓全港市民在「和平佔中」的方案及特區政府的方案間作出選擇。若市民接受特區政府的方案,那「和平佔中」就會結束,但若特區政府的方案不為全港市民接受,「和平佔中」就被迫採取公民抗命的行動。第二次全民投票具體進行的時間,要視乎特區政府諮詢的時間表,可能在下年九月至十二月間進行。
因此,全民投票這公民授權程序,在「和平佔中」整項爭取普選特首的計劃中,扮演關鍵性的角色。「和平佔中」很大可能會進行兩次全民投票。對「和平佔中」應透過甚麼機制來進行全民投票,一直都有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應是由部份現職立法會議員辭職啟動補選,讓選民在補選投票中表達他們選擇的方案。另一種意見認為,可以採用電子投票平台,讓港人透過這電子平台表決選擇哪一個方案。
一直以來,爭議都集中在應否採用電子投票平台為全民投票的機制。但這其實是把兩種決策方法的重點搞錯了。兩者真正的分別並不是在於電子與否,電子投票平台只是決策平台背後的技術安排,真正的分別是在於,這決策機制是否全部由民間來進行。
由議員辭職啟動補選的機制,是由民間啟動但卻是由官方執行。另一機制是由民間啟動,也是完全由民間執行。這可稱為「民間全民抗票」。採用電子平台只是令執行時較容易處理而已。要為「和平佔中」決定採用那一種全民投票的機制,可能要思考以下問題:
一、全民投票要達成的真正目的是甚麼?它是為了凝聚民意、透過籌辦全民投票去進行社會動員、還是要某人或政黨(透過辭職)來作出某種政治表態(對他們過去不支持變相公投表示歉意)?這幾個目的在「和平佔中」及爭取普選的運動中哪個是優先?
二、「和平佔中」是一項民間發動及籌組去爭取民主的運動,有甚麼理據支持要依賴由政府搞的補選去作為民間行動的決策機制(不是表態方式)?
三、採用議員辭職啟動補選的機制會否把行動變了由有議席的政黨主導,排斥民間團體的實質參與?
四、在決定何時進行全民投票時,若是採用議員辭職啟動補選的機制,因是由官方來執行,如何才能防止政府採拖延策略,令「和平佔中」難以按計劃在適當時機透過這機制作出重大的決定?
五、若要讓選民在全民投票時能有更多樣化的選擇,如在幾個選舉方案中排出優先序,如果採用議員辭職啟動補選的機制,因選民只能在不同候選人中選取一名,如何才可以做到多樣化的選擇效果,但又不會令選民產生混亂?
六、第一次全民投票與第二次全民投票所要達到的目的及舉行的時機或會不同,「和平佔中」是否適合在第一次全民投票時就採用議員辭職啟動補選的機制?要考慮的因素有甚麼?
七、若是採用「民間全民投票」,因完全由民間來籌辦,怎樣才能防止選舉過程不被干擾?怎樣才能加強其社會動員的效果及增加其結果的認受性?

戴耀廷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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