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記廁所性侵女童 「臉書之狼」判賠110萬元

麥記廁所性侵女童 「臉書之狼」判賠110萬元

台灣「臉書之狼」江柏志(21歲)年初透過Facebook分別誘約12歲、13歲少女,在麥當勞等地女廁性侵前者6次、後者3次,甚至掐頸恐嚇:「敢逃跑就勒死妳!」江男已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1年半入監。其中13歲少女另向江男求償,士林地院日前判賠425萬新台幣(約110萬港元),創下性侵案單一被害人獲判賠最高紀錄。

法官初查江男沒財產、家境不富裕,但上周仍判他須全額賠償,而且裁准假執行,即被害人有權於將來查到江男有新增或沒被發現的資產,可聲請查扣拍賣抵償。

此外,江男若對判賠不上訴、服刑10多年出獄後才開始賠償,依法須加計年息5%,本金加利息將達600多萬新台幣(約155萬港元)。記者前日聯繫不到雙方家屬,不知其回應。

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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