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談綜援判決 財爺:須調整預算

首談綜援判決 財爺:須調整預算

【本報訊】政府自2004年起將申請綜援的居港年限由一年增至七年,早前被終審法院裁定違憲。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昨日首次回應指,判決無可避免令社福開支增加,須調整明年的財政預算案。扶貧委員會成員羅致光認為法院判決「將過去10年嘅爭拗畫上句號」。
曾俊華昨日在網誌撰文指,已展開評估終院的裁決對公共財政的長遠影響,又指綜援屬基本福利,不會如其他公共開支項目一樣設有上限,也不會在有限資源分配下定出開支項目的優次。他直言居港只滿一年便有權申請綜援,福利開支無可避免會增加,政府也要調整明年的財政預算案。
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昨日討論綜援議題,場外市民全程粗口橫飛,反對新移民申領綜援。協助上訴人提出司法覆核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指終院判決是尊重法治。

羅致光指不影響公屋政策

扶委會關愛基金專責小組主席羅致光亦認為,判決「將過去10年嘅爭拗畫上句號」,羅又指公屋政策在1997年後沒有改動,從法院判詞看不到會受影響,唯一受衝擊可能是生果金曾由居港五年限制改至七年,「就算打官司,影響都好細」。
自稱本港唯一右翼政黨的自由黨青年團主席李梓敬指,法院判決合法但不合理,「要旗幟鮮明反對」,認為新移民沒工作、沒納稅、沒貢獻「就攤大手板問政府攞錢」。他也質疑家庭團聚「點解一定要喺香港」,又批評新移民選擇結婚生仔,「冇諗過自己經濟環境」。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反駁,綜援目的是協助生活有需要的人;蔡耀昌強調家庭團聚是基本人權。羅致光指很多爭論是對內地人有偏見,未有認真讀過判詞,更不點名批評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內地婦女會藉假結婚來港領綜援,「我都想知有啲乜嘢人會為咗2,000幾蚊一個月,畀幾萬蚊中間人去假結婚,然後嚟住板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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