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香煙上架年費50萬

便利店香煙上架年費50萬

【記者呂焯均報道】消委會揭穿超級市場違反《競爭法》,有供應商則踢爆連鎖便利店亦是霸權,7-11及OK等便利店收取上架費比起超級市場更狼,例如每款香煙每年上架費達30萬至50萬元,一些大牌子銷售多款香煙,每年動輒支付數百萬元。全港零售業最大霸權則要數百佳超市,「李嘉誠仲公開話百佳毛利好低,搵人信佢」。

供應商:比得上超市

有供應商的高級人員向本報指出,便利店霸權比得上超市霸權。全港規模最大、分店達900間的7-11便利店,母公司其實與惠康超市一樣,同是牛奶公司,欺凌手法亦無大分別。至於分店近300間的OK便利店,則屬利豐集團,亦用盡市場權勢。
便利店集團與超市一樣收取上架費,即使財雄勢大的香煙供應商也被迫就範。每包香煙稅款佔34元,即實際煙價約16元,便利店已賺取3元多,所佔利潤比率相當高,但便利店仍然向供應商收取每款香煙每年30萬至50萬元上架費。大牌子因為銷售的香煙款式多,支付上架費達數百萬元。超市的香煙銷量低,香煙供應商不想再負擔上架費,故很早已停止在超市售賣香煙。
該名供應商高級人員又說,超市霸權手法十分狠辣。供應商已經設有車隊送貨給零售商,超市卻指定由自己派車隊去收貨,藉此指供應商可省卻運輸的開支,繼而壓價。
消委會亦表示,有一個新供應商曾投訴,當送貨到超市貨倉,超市竟不派人收貨,要等一整天,後來才知道超市不滿供應商送貨,而不交由超市自己取貨。

拖數90日逼就範

便利店與超市一樣,會用拖延找數期壓迫供應商,一般找數期兩星期,若關係轉差,可能一直不找數,延至60天,甚至最長90天,其間供應商怎麼追數也不理會。
超市又會定期檢討貨品銷情,會突然向供應商表示供應的貨品銷量差,剩貨量大,在毫無證明下迫使供應商將整批貨批發價打八折。
7-11發言人回應說,尊重市場自由競爭,並在與供應商雙方同意的合作條款下,進行各樣業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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