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牆對論】
記:《蘋果》記者 李:自由黨青年團主席李梓敬
記:如何看終審法院這次的判決?
李:我們對判決感到失望。大原則上,自由黨反對新移民領取綜援或其他社會福利,因為新移民未為香港貢獻過,未有工作過、也未有交過稅,為何要香港納稅人多年來辛苦累積到的財富,「拱手相讓畀佢哋攤大手板攞呢?」
大部份地方的移民政策都希望引入高質素、不依賴社會福利的人口,以新加坡為例,其新移民的人均GDP比原有的永久居民高。香港卻很奇怪,新移民人均收入與教育水平都比原有的市民人口低,「即係話我哋係不斷輸入緊貧窮」。香港的堅尼系數、貧富越加懸殊,也是因為我們的政策不斷鼓勵弱勢的新移民來港。其實許多國家都將新移民與當地原有居民福利分開處理。如英國,就算是永久居民,只要未曾在英國工作或交稅,許多福利如教育等,都沒有申請的權利。
記:你們估計會涉及多少社福開支?
李:目前估計有約10%新移民正領取綜援,而香港現有33萬未住滿七年的新移民,若容許這些非永久居民申請綜援,則估計有3萬人申請,以每月3,200元來計的話,會令香港政府及市民每年負擔12億元的開支,是個十分龐大的數目,這12億原可用以幫助本地原有的弱勢社群。
是次判決基於《基本法》第36條,當中提到「香港居民」──但沒有講明是「永久居民」還是「非永久居民」──都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而社會福利的意思其實很闊,包括公屋及特惠生果金。特別是公屋,目前已有20萬本地人的輪候隊伍,若加上新移民,本地人的輪候時間定會延長。我們擔心是次判決成為案例、打破缺口。目前已有社福機構擬就公屋及特惠生果金提請司法覆核,按是次判決的話,有關提請的勝算很大。
2004年政府做的僅為行政手段,而沒有經過立法會審批,而根據《基本法》第145條,香港政府有權因應自己的需要去制訂社會福利政策,因此我們建議政府提出緊急立法,將「不容許新移民領取綜援」的議題帶入立法會表決,若通過就可以在符合《基本法》下堵塞新移民申請綜援。但立法最快也需6至12個月,在此之前,我們建議對新移民作比本地申請者更嚴格的審批,確保沒有濫用,並減低其申請的誘因。
記:若關鍵在於對「香港居民」的解讀,是否《基本法》本身有問題需要修改?還是你們認為應以釋法解決?
李:政府在終審之前都是勝訴的,「香港居民」是否足夠清晰,終審法院有其看法,而我認為是足夠清晰的,無理由非永久居民都可以當香港居民。「當然我冇權威去挑戰佢啦」,但事實是在第一、第二輪的審判中,「香港居民」都指「香港永久性居民」。可見在法律界中也有分歧。
釋法需要凝聚很大很大的社會共識,且有關政策必須是對香港造成很大的衝擊。如果可循本地立法去做,我們不應考慮釋法。若真的做不到,或未能在立法會中通過的話,我們就要再想想是否需要尋求其他方法去做呢?今次影響很大,我們不會排除任何可能性。
記:你似乎把新移民分成「有價值的」與「沒有價值的」,說穿了不過賤視窮人?
李:我們只是覺得新移民與本地人應分開對待。我們沒法照顧全世界的弱勢。很多人在國內很貧困,有人在非洲捱餓,我們全都要照顧嗎?不是吧!當我們未有能力幫劏房戶盡快上公屋,幫依賴綜援的人盡快脫貧,「仲點有能力幫到啲原本都未係香港人嘅弱勢社群呢?」我明白世界上好多人需要幫,但這又是否等於是香港政府、香港納稅人的責任呢?
記:新移民小朋友可舒緩人口老化問題,而申請綜援的成年新移民,可能因照顧小朋友而無法工作,他們不是間接對社會有貢獻嗎?
李:新移民領取綜援的比率較本地人高,新移民有10%領取,而本地人只有5%。可見很多新移民依賴香港的福利。每日150個單程證配額其實未用滿,這或吸引更多人申請其內地配偶來港。若要團聚,他們大可以在內地團聚。未來的確要面對人口老化問題,但要分清楚「勞工」同「移民」,如果是勞工不足,可適度輸入勞工,但如果政策是鼓勵低增值的新移民,「佢對社會嘅貢獻可能比佢接受的社會福利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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