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腳兼毀記事冊 病婦襲警判入院令

起腳兼毀記事冊 
病婦襲警判入院令

【本報訊】患精神分裂的女子聲稱要「爆料」,企圖「捐閘」硬闖將軍澳壹傳媒大樓,終驚動警方帶署。她其後襲警和毀爛警員記事冊,構成襲警和刑毀罪成。案件昨天由曾任警員的暫委裁判官陳炳宙判刑,他借題發揮指近年沒有悍匪手持自動步槍行劫,全賴警方維持治安,然而社會轉趨安定,市民似乎忘了尊重警員,最後判女子兩個月入院令。

官關心警隊「有前科」

據了解,陳炳宙於80年代曾駐守大埔,其後轉職政府其他部門,包括轉職法庭檢控主任,後來考獲大律師資格執業,近年當上暫委裁判官。陳官關心警隊「早有前科」,今年9月,一名清潔女工隱瞞入息,為就讀公開大學、畢業後投身警隊的兒子申請學費及車船津貼,案件由陳官審理。判刑當日,陳官怒斥未有到庭支持母親的被告兒子,「我真係懷疑警隊係咪請錯佢」。
本案則事發於今年8月3日,女被告麥淑敏(29歲)因在壹傳媒大樓與保安員糾纏,後來被帶返警署調查,其間她腳踢警員及毀爛警員記事冊。陳官在判刑前,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專家指被告患精神分裂,但抗拒接受治療,建議她接受兩個月的住院式治療。
案件編號:KTCC4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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